被取保候审人在检察院传讯时,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同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和材料。
要明确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是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传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其中就包括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所以当收到检察院传讯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传讯的时间和地点前往。
在接到传讯通知后,要做好充分准备。一方面,要携带好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这是顺利进入传讯场所并接受讯问的基础。另一方面,如果有与案件相关的重要材料,如书证、物证等,也可以一并带上,以便在讯问过程中能够更清晰地说明情况。
到达传讯地点后,要保持良好的态度和配合的姿态。在接受讯问时,应当如实回答检察院工作人员的问题。如实陈述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也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如果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陈述,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重新被羁押,同时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整个传讯过程中,要认真听取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提问,确保理解问题的含义后再进行回答。如果对某个问题不清楚或者不理解,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解释说明。此外,要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逻辑性,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传讯结束后,要仔细阅读讯问笔录,确认记录内容是否与自己的陈述一致。如果发现记录有误或者有遗漏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和补充,然后签字确认。总之,在取保候审期间面对检察院传讯,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