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一年时间到了,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年的期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到期处理流程。当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快到的时候,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可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案件侦查终结,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会被移送起诉或者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逮捕。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机关可能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的后续。一旦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及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并退还保证金。如果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就恢复了正常的自由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后续可能还会有相关的法律程序。
变更强制措施。若决定机关认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执行机关会按照新的强制措施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应的措施。变更强制措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总之,取保候审一年时间到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以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法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