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发放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常见的发放方式有按月发放、一次性发放等。若无约定,实践中多倾向于按月发放。
发放方式的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补偿金的发放方式首先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发放方式,比如双方约定一次性发放,那么用人单位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开始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整个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金;若约定按季度发放,用人单位就需要每季度按时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种约定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无约定情况下的实践做法。当竞业限制协议中未对补偿金发放方式作出约定时,实践中多数倾向于按月发放。这是因为按月发放符合劳动者的生活消费习惯和经济需求,也便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及时调整支付。同时,按月发放也能更好地体现补偿金与劳动者竞业限制期间持续履行义务的对应关系。
法律规定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为劳动者在未约定补偿金发放方式和标准时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发放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经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也可以停止发放补偿金,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总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发放方式在遵循约定的基础上,也要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