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居住地应按照实际居住情况准确填写,一般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县(市辖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具体地址”的格式,若居住在小区,需写明小区名称、楼号、单元号、房间号等信息。
在刑事案件中,准确填写被害人居住地具有重要意义。居住地信息有助于司法机关与被害人取得联系,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要明确居住地的概念。居住地通常指被害人连续居住一定时间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在某地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应以该固定住所作为居住地填写。若被害人存在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居住地优先填写。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填写时,开头要写清楚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名称,比如“北京市”“广东省”等。接着填写市级行政区,如“广州市”“杭州市”等。然后是县级行政区,像“天河区”“西湖区”等。再具体到乡、镇或街道,例如“某某镇”“某某街道”。最后要详细写出具体的居住地址。如果是居住在小区,要写清小区的具体名称,比如“XX花园”“XX小区”,接着是楼号、单元号以及房间号,格式类似“XX栋X单元XXX室”。
如果被害人是居住在农村,要写明村庄的名称,然后是具体的门牌号等信息。若被害人居住在单位宿舍,应填写单位名称以及宿舍的具体房间号。总之,填写居住地信息要尽可能详细、准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影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