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担保责任的处理需分情况而定。若公司在注销前已对担保责任进行妥善处理,如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等,则担保责任消灭;若未处理,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正常清算注销时对担保责任的处理。公司在决定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需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对于公司的担保责任,属于公司债务的一部分。如果在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申报了担保债权,公司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例如,公司有足够的财产来履行担保责任,那么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就可以用剩余财产来承担担保责任。当担保责任履行完毕,公司再完成后续的注销程序,此时担保责任消灭。
公司未经清算或虚假清算注销时对担保责任的处理。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对于担保责任而言,债权人有权要求上述主体承担担保责任。比如,甲公司为乙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甲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了,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公司的股东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担保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在清算时,清算组存在虚假记载,如编制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从而注销公司,债权人也可以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注销后发现担保责任未处理的情况。即使公司已经注销,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发现公司存在未处理的担保责任,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债权人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担保责任等债务问题,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