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主要包括法定减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情节、应当从轻处罚情节等类型。
法定减轻情节:这是指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节。例如,根据《刑法》规定,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这类情节是指法官在量刑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处罚。比如,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应当从轻处罚情节:这意味着法官在量刑时必须考虑从轻处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些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是刑法在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改造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后做出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实现刑罚的公正与合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