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债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方面

2026-01-04 20:14:21
0 浏览
推荐律师
柳亚龙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合同解除等方面。

首先是清偿,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甲按时将1万元归还给乙,此时乙对甲的债权就因清偿而消灭。这是债权消灭最常见、最正常的原因。

抵销也是常见的债权消灭原因之一。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比如,甲欠乙货款2万元,同时乙又欠甲运输费2万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双方可以将这两笔债务进行抵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在2万元的范围内消灭。抵销可以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而约定抵销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出现时,债务人可以通过提存来消灭债权。例如,甲按照合同约定向乙交付货物,但乙无故拒绝接收,甲可以将货物提存到有关机关,自提存之日起,甲对乙的债务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比如,甲对乙享有5000元债权,甲明确表示不需要乙偿还这笔债务,那么乙的债务就因甲的免除而消灭。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常见的情形如企业合并,当两个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时,它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就因混同而消灭。

合同解除也是导致债权消灭的重要原因。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例如,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甲违约,乙依法解除合同,双方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

债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方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374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