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通常需要律师签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签字确认委托关系。此外,取保候审申请获得同意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保证人(如果有)需要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
从申请阶段来看。当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后,会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在这份申请书上,律师会签字,以表明这是其代表当事人提出的正式申请。同时,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委托律师申请的,他们也可能需要在委托手续等文件上签字,以确认委托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是为了确保律师有合法的权限来为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申请。
当取保候审申请提交给相关司法机关后,如果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这一签字行为意味着他们知晓并同意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另外,如果取保候审是采用保证人保证的方式,保证人需要在保证书等相关文件上签字。保证人签字后,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律师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的这些签字环节都是为了保障取保候审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及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