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后就算逾期。但不同情形下开始计算逾期的时间点有所不同。
在交通违章处理中,逾期的计算与违章处理的方式紧密相关。首先是现场被交警查处并开具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当驾驶人在现场被交警发现违章行为后,交警会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从驾驶人收到该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必须在15日内前往指定地点缴纳罚款。如果超过15日未缴纳,就开始计算逾期。逾期后,每日会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本身。
其次是电子眼抓拍的违章。这种情况下,违章行为发生后,车主通常会收到短信通知或者在相关交通管理平台上查询到违章信息。不过,电子眼抓拍的违章并不会立即开始计算逾期时间。只有当车主在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违章进行确认,并领取了处罚决定书后,才开始计算15日的缴纳期限。如果超过15日未缴纳罚款,同样会产生逾期的加处罚款。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通过自助机或者网上处理违章并生成处罚决定书。当车主通过自助处理终端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处理违章,生成处罚决定书后,也是从生成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则会产生额外费用。
总之,为避免因逾期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和麻烦,驾驶人在收到交通违章处罚相关通知后,应及时了解违章情况,并在规定的15日内完成罚款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