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一般于每年6月30日结算,并自结息日起自动转存到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一项重要福利,其存款利息的结算和到账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政策,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在这一天,管理中心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利息结算。
利息结算完成后,所结算的利息会自动转存到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内,无需职工手动操作。这部分利息会计入下一年度的本金,参与下一年度的利息计算,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利滚利”。
公积金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的。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职工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公积金利息到账情况。例如,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在个人账户中查看明细,能清晰看到利息到账的具体金额和时间。也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此外,部分地区还支持到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通过柜台或自助终端设备查询。
了解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的到账时间和查询方式,有助于职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