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计算通常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之日起,至伤情稳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
一、一般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基于大多数工伤情况,在12个月内职工的伤情能够得到较好的治疗和恢复。例如,一些轻微的骨折等工伤,经过几个月的治疗和康复,身体机能可以基本恢复正常,此时停工留薪期通常就在规定的12个月以内。
二、特殊情况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比如严重的颅脑损伤、大面积烧伤等,这些工伤的治疗和恢复过程较为漫长,可能超出12个月。职工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根据职工的具体伤情等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和确认是否可以延长以及延长的期限。
三、计算起始和截止时间停工留薪期的起始时间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之日。而截止时间,一般是伤情稳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伤情稳定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如果职工的伤情已经基本稳定,身体状况不再有较大的变化,那么就可以结束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意味着对职工的伤残情况等有了明确的认定,此时也可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结束。
四、不同地区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工伤停职留薪期有更具体的规定和细化的标准。有些地区会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明确不同工伤部位和伤情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期限,为计算停工留薪期提供更具体的参考依据。总之,工伤停职留薪期的计算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