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离婚躲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婚前债务。婚前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即使夫妻“假离婚”,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支付令、起诉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需要明确婚前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前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除非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一点。在“假离婚躲债”的情况下,这种性质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而改变。
当遇到债务人试图通过“假离婚”逃避婚前债务时,债权人有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协商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沟通,要求其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申请支付令不适合或者债务人提出了有效的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债务确实存在,会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
对于“假离婚”时涉及的财产分割,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不合理的财产分割,例如将大部分财产转移给配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这样,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处置,以偿还债务。
总之,“假离婚躲债”是一种不合法且不可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