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后处理方式需依据多种情形而定,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房屋登记情况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约定等,可能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也可能由双方共同分割。
情形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一般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首付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例如,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男方,但男方要给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这部分增值的一半作为补偿。
情形二: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通常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出资比例等情况来确定分割方式。
情形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屋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情形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
总之,离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后的处理要结合具体的出资、登记等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