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工会需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或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流程包括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发展工会会员、成立工会筹备组、选举工会委员会等。
一、成立工会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这里的会员指的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等。
二、成立工会的流程
1. 提出建会申请:由公司中对工会工作有意愿的人员或职工代表,向上级工会(通常是当地的总工会或产业工会)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建立工会的意愿等。
2. 发展工会会员:在上级工会同意建会申请后,开始发展工会会员。组织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明确表示自愿加入工会。
3. 成立工会筹备组:由上级工会和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工会筹备组,负责工会成立的具体筹备工作,如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制定选举办法等。
4. 选举工会委员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等。选举过程要充分体现会员的意愿,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
5. 报批与登记: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批准后,工会组织正式成立,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等相关手续。
6. 开展工作:工会成立后,要积极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开展活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
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