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一般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可根据收货地等情况确定。
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的确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网络购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
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例如,消费者在网上购买一件衣服,通过快递发货,收货地址在A地,卖家住所地在B地。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消费者既可以向卖家住所地B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收货地A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需注意级别管辖的问题。不同类型和标的额的案件,会由不同级别的法院进行管辖。一般来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相应范围内的一审案件。所以,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纠纷能够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