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办理,首先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获得同意后,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办理落户。不同迁移情况所需材料和流程略有差异。
离婚后户口迁移,通常有两种常见情况,一是迁回原籍,二是另立门户。
对于迁回原籍,一般步骤如下:第一步,要到拟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派出所咨询并领取户口迁入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离婚证、原籍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第二步,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迁入地派出所,派出所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回原籍的条件等。若审核通过,会签发准迁证。第三步,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开具户口迁移证。第四步,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相关材料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另立门户方面,不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允许在离婚后凭离婚证等材料直接办理分户手续,另立一个新的户口本。一般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首先也是向拟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说明另立门户的原因和情况。派出所会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若符合条件,会办理相关手续,将户口从原户口本中分离出来,为其单独办理一个新的户口本。
此外,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材料的准备齐全和真实性。如果涉及到房产等相关证明,要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