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探望孩子能否带走住几天,需要看具体情况。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允许女方可以带孩子住几天,那么女方可以按约定或判决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或判决,女方需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可以带走孩子住几天,若未经同意擅自带走则可能引发纠纷。
在法律层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女方可以在探望时将孩子带走住几天,或者法院的生效判决中赋予了女方这样的权利,那么女方按照约定或判决执行是合法合理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予以配合,保障女方探望权的实现。
然而,现实中很多时候并没有这样明确的约定或判决。这种情况下,女方若想将孩子带走住几天,就需要和直接抚养孩子的男方进行协商。因为虽然女方有探望权,但行使探望权不能损害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也不能侵犯直接抚养方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同意女方带走孩子住几天,那么双方可以就具体的时间、注意事项等进行沟通和安排。
但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不能擅自将孩子带走。擅自带走孩子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可能破坏双方之间的信任,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如果这种行为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也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更明确的判决。
总之,离婚后女方探望孩子时能否带走住几天,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