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最长可能会拖几年时间。若适用简易程序,一审一般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一审6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审限还可能延长。且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通常不会判离,需等6个月后再次起诉。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首先来看诉讼离婚的一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是一审的正常审限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时间延长,比如送达困难、需要进行鉴定等。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后,原告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第二次起诉仍未判离,可能还需要进行第三次起诉等。每一次起诉都要经历上述的审限过程。
此外,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综合来看,一方不同意离婚,整个离婚过程最长可能会持续几年时间。不过,实际的时长会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很大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