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调查取证可通过自行收集、申请法院调查等方式,具体包括查看银行账户、房产登记、公司股权等情况,还可留意对方日常消费和财务状况的异常。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隐瞒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需要采取有效的调查取证措施。可以从日常生活中留意一些线索。比如,关注对方日常的消费习惯是否有突然的改变,是否有不明来源的大额支出或收入。如果发现对方有新购置的贵重物品,要留意其资金来源。还可以查看家中保存的各种票据,如银行对账单、购物发票、水电费账单等,从中可能发现一些隐藏财产的线索。
对于银行账户方面,虽然自行查询他人银行账户信息比较困难,但可以通过回忆对方曾经提及的银行账户信息,或者留意对方的银行卡、存折等。如果知道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前往银行查询账户交易明细和余额。同时,也可以查询对方名下是否有其他银行账户,通过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
房产也是常见的被隐瞒财产类型。可以到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登记情况。在查询时,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如果发现有可疑的房产登记,要进一步了解该房产的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情况。
如果对方有参与公司经营或持有公司股权,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询相关公司的登记信息,了解对方是否为公司股东。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公司的财务报表、股东分红情况等,以确定对方在公司中的实际权益。
此外,还可以通过询问对方的同事、朋友等了解一些情况,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侵犯他人隐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避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