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具有主体特定、目的明确、方式多样、隐蔽性强、违法性等特征。
主体特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人和受贿人。行贿人通常是经营者,也就是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受贿人则是在交易中能够影响交易决策的相关人员,比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采购人员、代理人等,也可能包括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像政府官员、行业协会人员等。
目的明确,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不正当利益既包括获得交易机会,比如通过贿赂手段使自己在众多竞争者中获得订单;也包括在交易中获取更有利的交易条件,如更低的价格、更宽松的付款方式等。
方式多样,商业贿赂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常见的有直接给予财物,如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还包括提供各种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免费旅游、装修房屋、免除债务等;甚至还可能有非财产性利益,如提供就业机会、升学指标、性贿赂等。
隐蔽性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监管,商业贿赂行为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它可能以各种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贿赂实质,比如以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等名义进行给付;或者通过中间人的方式进行操作,使贿赂行为的关联性难以被察觉。
违法性,商业贿赂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实施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会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