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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怎么结算

2026-01-02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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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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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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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结算。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关于试用期离职工资的结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规范。

工资计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离职工资的计算基础是符合上述标准的试用期工资数额。比如,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工资按80%计算就是4000元。

出勤天数核算:要准确结算工资,需确定劳动者的实际出勤天数。一般以考勤记录为准,包括正常工作日出勤、加班等情况。假设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某劳动者试用期月工资4000元,当月实际出勤10天,那么其应得工资为4000÷21.75×10 ≈ 1839.08元。

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拖欠试用期离职员工的工资,必须在离职时立即结算清楚。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离职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查处,要求其支付工资并可能给予相应处罚;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总之,试用期离职工资结算有法可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资结算的公平、合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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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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