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架致人轻伤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常无法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判刑。因为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不能认定行为人有罪。
在司法实践中,定罪判刑需要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和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当打架致人轻伤却没有证据时,意味着无法满足上述证据要求。
对于打架致人轻伤这类故意伤害案件,一般需要有诸如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伤情鉴定报告等证据来证明伤害行为的发生、伤害后果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如果缺乏这些关键证据,公诉机关可能无法提起有效的刑事诉讼,即使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也不能仅凭猜测或怀疑就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不过,如果后续有新的证据出现,且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打架致人轻伤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可以重新启动相关程序,对行为人进行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总之,证据是定罪判刑的关键依据,没有证据就难以对打架致人轻伤的行为作出有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