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需要包含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结尾等部分,且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规范来书写。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当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下面详细介绍单位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的写法。
一、首部
1. 标题:写“民事起诉状”。
2. 当事人基本情况:需分别写明原告(单位)和被告(劳动者)的信息。原告应写明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被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要明确、具体地列出单位希望法院支持的诉求。比如,请求判决单位无需支付劳动仲裁裁决中确定的经济补偿金;请求判决单位无需按照仲裁结果补发工资等。每一项诉讼请求都要清晰表述,不能模糊不清。
三、事实与理由
1. 事实部分:详细叙述劳动争议的发生经过,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劳动纠纷产生的原因、时间、具体事件等。要客观、真实地描述整个过程,提供相关的证据线索,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
2. 理由部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阐述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理由。说明仲裁裁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比如,仲裁裁决对工资计算标准的认定有误,引用的法律条款不恰当等。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列出单位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所提供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所。如果有多个证据,要逐一编号并说明。
五、尾部
1. 写明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一般是劳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 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3. 附项:附上本起诉状副本的份数(按被告人数加一份提供),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总之,单位在撰写不服劳动仲裁的起诉书时,要确保内容准确、清晰、合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