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吞公款6000元有可能被判刑,不过具体要依据员工所在单位性质、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等情况来判断。
在法律层面,员工私吞公款的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罪名,以下分情况讨论。
如果该员工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吞公款6000元,可能涉嫌贪污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但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的,也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虽然6000元未达到一般入罪标准,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也可能被判刑。
如果该员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这个标准来看,6000元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通常不会以职务侵占罪被判刑。
不过,即使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私吞公款6000元的行为也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可以通过内部纪律处分、要求员工返还财物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被侵害单位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员工返还私吞的款项,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