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简易注销公司步骤和流程主要包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等。
要明确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范围。在上海,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第一步是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企业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在公告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
第二步,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处理。如果在20日的公告期内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企业便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全体投资人要对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机关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会当场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若材料存在问题,登记机关会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五步,领取结果。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机关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至此,上海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完成。整个简易注销流程相对传统注销更为简便快捷,能有效节省企业时间和成本,但企业也要确保符合条件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