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拥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比例通常能拥有一票否决权。不过在不同场景和公司章程规定下,该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在公司决策等相关事务中,一票否决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也就是说,如果某股东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在这些重大事项决策上就相当于拥有了一票否决权。因为只要该股东不同意,相关决议就无法达到法定的通过比例。
然而,一票否决权的股份比例并非固定为三分之二。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决策机制和投票比例等进行特别约定。例如,有的公司可能在章程中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事项,持有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就拥有一票否决权。这是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股权结构、经营战略等因素,灵活地设置决策规则。
另外,在一些特殊的投资协议或者股东协议中,也可能会赋予特定股东一票否决权,而不单纯依据股份比例。比如,战略投资者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可能会在投资协议中要求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拥有一票否决权,即便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较低。这种情况下,一票否决权是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与股份比例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总之,虽然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比例在常规的重大事项决策中常与一票否决权相关,但具体的一票否决权股份比例要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协议的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