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登记通常需要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
变更登记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资料。这是向登记机关表明公司进行股东变更登记意愿的正式文件,需按照登记机关提供的格式准确填写公司基本信息、变更事项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也很重要。股东变更往往会涉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信息、股权比例等条款的修改。如果只是部分条款变更,可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若改动较大,则需提交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会决议体现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该决议需明确股东变更的具体事项,包括转让股权的股东、受让股权的新股东、转让的股权份额等内容,且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约定。协议中应详细记载转让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股权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用于证明新股东的身份。如果新股东是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是自然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登记机关会对营业执照进行相应的变更记载,因此需要提交正副本原件。此外,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顺利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