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会见通常需要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
当罪犯被判刑后投入监狱服刑,家属等人员进行会见时,证件的准备是常见且必要的要求。居民身份证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证件。它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凭证,监狱方面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能够准确核实会见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户口簿也是常用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可以清晰地显示会见人与罪犯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子、母子、夫妻等关系。监狱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进行会见,户口簿就是证明这种亲属关系的重要依据。
除了上述常见证件外,不同地区的监狱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要求。有些监狱可能会要求提供由当地公安机关或社区开具的关系证明,特别是对于一些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户口簿直接证明亲属关系的情况,这种关系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如果是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凭借这些专业的法律证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见,以保障罪犯获得合法的法律帮助和辩护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会见顺利进行,建议提前与相关监狱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会见规定和所需证件。因为各地监狱的管理规定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携带齐全所需证件,才能避免因证件问题导致会见无法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