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购房定金想要退回,需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办法。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履行,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定金应退还;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房,一般定金不予退还,但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退还问题备受关注,以下从不同情况来分析如何退回定金。
开发商原因导致定金退还: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所交付房屋与合同约定不符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开发商违约的证明材料等,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其退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定金退还: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在购房过程中突然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还定金。一般开发商会予以退还,若遇到拒绝退还的情况,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定金退还:如果是购房者自身不想购买房屋了,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不过,购房者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向开发商说明自身的实际困难,争取开发商的理解,看是否能够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在协商时,要注意沟通方式和态度,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