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状态主要有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不同效力状态下合同的后果有明显差异。有效合同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需经有权人追认确定。
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合同有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情形的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是有效的。一旦撤销权人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无效,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类似,即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在被追认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