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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区别在哪

2025-12-30 11: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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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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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源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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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变化、条件要求、对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影响、通知或同意的规定以及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行使方面。

从主体变化来看,合同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得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而合同债务转让是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条件要求不同。债权转让一般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生效,除非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而债务转让则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至关重要,新债务人的信用、履行能力等情况直接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对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影响有差异。债权转让对债务人而言,只是履行对象发生了变化,债务人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义务,但债务的内容和范围通常不变。而债务转让对债权人来说,承担债务的主体发生了改变,债权人要面临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风险。

在通知或同意的规定上,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负有通知债务人的义务,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债务转让时,必须取得债权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否则债务转让无效。

最后,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行使也不同。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同时,如果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属于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基于同一事实产生,债务人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新债务人不能主张抵销。

合同债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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