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后,有正常还款、展期、逾期等不同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当借款合同到期时,首先可能出现的是正常还款的情况。如果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在到期日足额偿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那么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就终止了。出借人应当接收还款,并向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以证明借款已还清。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了结,不会产生后续的纠纷。
然而,也有可能借款人因某些合理原因无法按时还款,此时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借款展期。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前主动与出借人沟通,说明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并提出展期的申请。如果出借人同意展期,双方需要签订展期协议,明确展期的期限、利率等相关条款。展期协议实际上是对原借款合同的变更,双方都要按照新的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借款人到期未能还款,也未与出借人达成展期协议,就构成了逾期。对于出借人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其还款困难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如果协商无果,出借人可以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比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违约金等。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对于借款人而言,逾期还款不仅会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高额的逾期费用和法律诉讼的风险。因此,在借款合同到期后,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