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赔偿,需先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准备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仲裁委要求参加仲裁庭审,最终等待仲裁结果。
收集证据是关键步骤。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收集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像银行转账流水,上面会显示用人单位的转账信息;工作证、工牌、考勤记录等也能证明在该单位工作。此外,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中的业务往来文件、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沟通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准备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在仲裁请求中,要明确提出要求支付未发放的工资以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等合理诉求。
然后,确定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接着,若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会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要按照仲裁庭的要求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合理运用收集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最后,等待仲裁结果。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的时间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