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可以通过多种办法解决。可以向原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请求其为自己复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加盖公章;也可以尝试在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或劳动部门的备案材料中查找相关记录;若涉及劳动仲裁或诉讼,还可申请相关部门调取证据。
在实际生活中,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必过于担忧,有以下几种具体的解决途径。
可以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所以,原用人单位一般是保存有相关合同文本的。员工可以诚恳地向原单位说明情况,请求他们复印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这样复印并盖章后的证明同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原用人单位配合度不高或者遇到其他困难,还可以查找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通常人事档案中会有关于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等相关的详细资料。员工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比如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来查询和获取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记录。另外,劳动部门也可能存有用人单位备案的劳动合同信息,员工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查询。
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遗失影响到了自身权益,比如在新单位入职需要该证明或者涉及劳动纠纷等情况,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调取相关证据。仲裁机构和法院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劳动合同文本等证据材料。
总之,离职时解除劳动合同遗失虽然会带来一些不便,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是能够解决问题的。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