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产假和二胎产假通常没有区别,产假天数需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执行,一般在98天基础上有所增加,多数地区在128天到188天不等。
国家层面的基础产假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一规定适用于一胎和二胎生育情况,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天数上,一胎和二胎是没有区别的。
地方层面的产假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外,各地为了鼓励生育、保障女职工权益,纷纷出台了地方政策来延长产假。不同地区的产假延长天数不同,但一般都会给予生育女职工一定天数的奖励假。例如,北京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日,其产假天数就是98天基础产假加上60天延长生育假,共计158天;上海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同样也是158天;广东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其产假天数可达178天。
在这些地方规定中,并没有区分一胎和二胎,只要是符合当地生育政策生育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相同的产假待遇。所以,总体而言,一胎产假和二胎产假在政策规定上没有本质区别,具体的产假天数要以当地的相关政策为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