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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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通知书收到什么情况下可以放人

2025-12-29 17: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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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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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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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拘留通知书后,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放人,包括拘留期限届满、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被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发现不应拘留等。

拘留期限届满是常见的放人情形。在我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在拘留期限内未获得批捕,拘留期限到了就必须放人。例如,普通的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如果14天内没有进一步的措施,就会放人。

当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时也会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所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这一标准,即使已经发出拘留通知书,也会立即放人。

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被变更强制措施后也会放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经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就会被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后,经审查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会进一步侦查案件。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存在错误,比如抓错人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等,就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发放释放证明。

拘留通知书收到什么情况下可以放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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