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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2025-12-29 16: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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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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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云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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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

在刑事诉讼领域,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有独特的性质,其追诉权掌握在被害人手中。首先是侮辱、诽谤案。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不过,如果此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会由国家主动追诉。例如,一些恶意诽谤国家领导人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其次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这种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告诉。但如果因为暴力干涉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就不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比如,干涉者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等情况。

再者是虐待案。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通常需要被害人告诉,但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就会转变为公诉案件。像长期虐待家庭成员,最终导致被害人重伤的情形。

最后是侵占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类案件完全依赖被害人的告诉来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总之,这些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体现了对被害人自主意愿的尊重,同时也在特定严重情形下保障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刑事诉讼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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