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流程主要包括准备相关材料、预约会见、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进行会见以及结束会见离开。
律师需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合法执业的凭证,证明其具备从事法律服务的资格;律师事务所证明则表明该律师是受律所指派来进行会见;委托书是当事人或其家属委托律师的法律文件,法律援助公函适用于法律援助案件。
进行预约会见。目前很多看守所都实行预约制度,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预约。在预约时,要准确提供当事人的姓名、涉嫌罪名、羁押场所等信息,以及律师本人的相关信息。提前预约能够确保律师按照自己的时间安排顺利会见当事人,避免因未预约而无法会见的情况。
然后,前往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律师到达看守所后,需向看守所的接待窗口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看守所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律师身份和委托关系等信息。审核通过后,会为律师办理会见手续,可能包括登记、发放会见凭证等。
接着,进行会见。律师凭借会见凭证进入会见区域与当事人会面。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传递违禁物品,不得违反监管秩序。律师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传达家属的关心等,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最后,结束会见离开。会见结束后,律师应将会见凭证交回看守所工作人员,然后按照规定离开看守所。同时,律师要做好会见记录,将会见情况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后续的法律服务工作做好准备。总之,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保障会见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三条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