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取保候审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文件中有具体的规定来规范这一程序。
取保候审程序规定存在且必要。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有权决定取保候审。
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执行与保证方式。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会责令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会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监督与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法院在整个取保候审程序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操作,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