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给发工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可向工会组织反映,寻求帮助。
当国企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就是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查处。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与国企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情况的证据。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会对该国企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会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资。若企业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要求企业加付赔偿金。
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申请仲裁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国企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此外,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果所在国企有工会组织,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工会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帮助职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