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赡养义务的人享有获得补偿、分得适当遗产、要求其他赡养人分担赡养费用等权利。
获得补偿的权利。在一些情况下,赡养人可能因履行赡养义务而产生额外的经济支出。例如,赡养人对被赡养人进行了超出一般生活照料的医疗护理等特殊照顾,在被赡养人财产分配等方面,赡养人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赡养人获得补偿的权利。
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赡养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在被赡养人去世后,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即便赡养人可能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其对被赡养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也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保障了尽到赡养义务的人能够在遗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份额。
要求其他赡养人分担赡养费用的权利。当存在多个赡养人时,如果其中一个赡养人独自承担了较多的赡养费用,超出了其应承担的合理份额,那么该赡养人有权要求其他赡养人分担相应的费用。比如,多个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其中一个子女长期独自承担父母的医疗费等大额费用,其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其他子女共同分担这些费用。
获得精神慰藉的权利。赡养人在履行赡养义务的过程中,也有权从被赡养人处获得一定的情感回应和精神支持。虽然这更多是一种情感层面的权利,但也是赡养关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被赡养人也应当给予赡养人一定的理解和尊重,共同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