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相关证件和材料的准备是顺利办理离婚手续的关键。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用于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的重要证件。户口簿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户籍信息,而身份证则是全国通用的个人身份识别证件,二者缺一不可。通过这两个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否具备离婚的主体资格。
本人的结婚证也是必不可少的。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合法存在的凭证,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查验结婚证,来确定双方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才会受理离婚申请。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当事人需要先补办结婚证或者提供相关婚姻登记证明材料。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份协议书体现了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自主意愿和协商结果,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其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另外,双方近期免冠照片也是需要准备的。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粘贴在相关文件上,一般要求是近期拍摄的、符合规定尺寸和格式的照片。
除了以上主要的证件和材料外,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比如可能需要提供离婚声明书等。因此,在前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建议当事人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顺利完成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