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借贷纠纷起诉需要遵循一系列程序,主要包括准备起诉材料、确定管辖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参加庭审、执行判决等。
准备起诉材料是关键的第一步。起诉材料通常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相关证据主要是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若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然后,前往管辖法院立案。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起诉人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成功后,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缴纳诉讼费。诉讼费的金额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缴纳诉讼费后,等待法院安排开庭时间。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传票要求准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遵守法庭纪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