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横穿马路的人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要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可能是行人负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行人次责机动车主责等情况。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情况:如果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路段随意横穿马路,且机动车正常行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行人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那么行人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行人突然从隔离带中窜出,机动车驾驶员根本来不及反应,这种情况下行人的过错极大。
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若行人在人行横道内正常行走,机动车未礼让行人,或者机动车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撞到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处,行人绿灯正常通行,机动车闯红灯将行人撞倒。
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当行人横穿马路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机动车也有一些违规行为,且双方的过错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当,就可能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例如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而机动车超速行驶,双方的过错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的情况:行人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而机动车虽然正常行驶但存在一些轻微违规,如未保持安全车速的情况下撞了行人,行人的过错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一般会判定行人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行人次责机动车主责的情况:行人横穿马路有一定过错,但机动车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时撞到行人,机动车的过错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就会判定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
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要由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综合各方面因素来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