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30日是一个较为严格的时间限制,目的是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过,如果遇有特殊情况,比如事故情况复杂,需要更多时间收集证据等,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具体延长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二、职工等主体申请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权利,以防止因用人单位的不作为而导致职工权益受损。需要注意的是,这1年的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况,一旦超过这个期限,职工将丧失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三、特殊情况的处理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例如,职工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处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就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存在争议,也可能会影响申请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总之,了解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对于职工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及其近亲属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