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医药费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费用。
一、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报销流程1. 准备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 审核与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报销。报销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或职工本人。
四、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费用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