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产假天数并不固定,不同地区和职业情况有所差异,一般在98天基础上有所增加,大致在三到五个月左右。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是国家层面规定的基础产假天数。
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各地还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政策来延长产假。例如,北京市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也就是说在北京生育一胎的女职工,一般可以享受98+60=158天的产假。上海市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同样也是158天。
有些地区的产假天数更长,像黑龙江省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西藏自治区则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1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职业,产假规定也可能有所不同。比如,教师职业,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寒暑假时间是否计入产假,不同学校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执行标准。
所以,一胎休产假具体能休几个月,要综合考虑国家规定、所在地区的地方政策以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面临生育时,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确保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