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休假期间遇到法定假,法定假正常计算,包含在工伤休假期限内,不额外延长工伤休假时间,职工依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法定假在工伤休假期间的计算,法定节假日是包含在停工留薪期内的。也就是说,工伤休假的期限是连续计算的,不会因为其中包含了法定节假日而额外增加休假天数。例如,职工工伤后被确定停工留薪期为30天,这30天内如果包含了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这几天依然属于停工留薪期的范畴,不会在30天的基础上再延长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在工伤休假期间,职工享受的待遇不受法定节假日的影响。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同样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安心养伤。
另外,如果职工在工伤休假期间的停工留薪期已满,但仍需继续治疗的,需要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确认后,可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总之,工伤休假期间法定假的计算遵循连续计算的原则,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