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中,调解和仲裁是重要的环节。对于调解,有多种组织可供当事人选择。首先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是设立在企业内部的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及时化解劳动纠纷,促进企业和职工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次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这类组织在基层社区广泛存在,具有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它们通常由基层群众选举产生的人员组成,能够以公正、中立的立场调解劳动争议,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
再者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整合了当地的资源,熟悉当地的劳动用工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而对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选择合适的仲裁委员会,能够确保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解决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和仲裁,当事人可以在相对平和、专业的环境中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