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适用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死亡赔偿案件而言,如果权利人已经知晓死亡事实以及明确的赔偿义务人,那么从此时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举例来说,若某人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死亡,其家属在得知该侵权行为及侵权人身份的那一刻起,就开始起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三年期间,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进行死亡赔偿。如果超过三年才向法院起诉,且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该条法律同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即使权利人由于各种原因一直不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从死亡事实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再提供保护。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权利人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主张权利,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此外,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还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更好地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